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
部门:东莞市商务局财务室
【主要项目】
2015年广东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项目
【受理时间】
即日起接受申请,纸质申报材料最迟报送日期为2016年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具有延续性,每年都会出台,内容基本一致,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以申请)
【资助对象】
在我市依法注册和经营,并且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资助标准】
按摊位实际发生费用50%予以资助,每次展会的摊位费最高资助额见下表:
企业境外展览资助标准
单位:元人民币
国家(地区)
最高标准
澳门、香港、台湾
24000
东南亚、南亚地区
30000
东亚、中亚、西亚、大洋洲地区
45000
美国、加拿大、欧洲
60000
非洲、中南美洲地区
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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