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广东省磁性元器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文件管理制度

2026/01/04 14:20:55 58次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磁性元器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文件管理工作,确保文件处理有序、保存完整、查阅便捷,保障团体标准制定过程的规范性、透明性和可追溯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磁性元器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标委会产生的所有制度文件、团体标准制定、修订、实施及日常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文件管理应遵循“统一编号、分类归档、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文件管理范围

第四条 纳入本制度管理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制度文件:主要包括章程、组织机构与运行管理文件、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程序、标准编写规则、知识产权(含专利)管理政策、版权政策等规范性文件。

(二)团体标准化文件及草案

1、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及其他标准化文件(如技术报告、指南等);

2、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各阶段性草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建议稿、工作组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

(三)工作文件:指在团体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复审等各阶段形成的,除团体标准化文件及草案之外的过程性文件,主要包括:

1、标准项目提案及相关论证材料;

2、标准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材料及反馈意见;

4、意见汇总处理表;

5、会议纪要、审议结论、表决结果;

6、与其他机构往来的重要函件;

7、其他反映标准制定过程的关键记录和文件。

第三章 文件编号规则

第五条 标委会秘书处负责对各类文件进行统一编号,确保文件标识的唯一性和系统性。

(一)制度文件编号规则:采用“T/GMCA-GL-序列号-发布年份”的形式。

T/GMCA:代表本团体标准代号。

GL:代表管理类文件。

序列号:两位数字,从01开始顺序编号。

发布年份:四位公元年份。

示例:T/GMCA-GL-01-2025(代表本标委会2025年发布的第1号管理制度)。

二)团体标准编号规则:遵循国家关于团体标准编号的有关规定,采用“T/团体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份”的形式。本协会团体标准的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团体代号(GMCA)、标准顺序号及年代号组成,其编号规则如下:

图片1.png

(三)团体标准草案编号规则:在对应正式标准编号后增加阶段标识及草案版本号。

阶段标识:P(提案)、WD(工作组讨论稿)、CD(送审稿)

示例:T/GMCA-0001-2025 WD0.1(2025年0001号标准的第0.1版工作组讨论稿)、T/GMCA-0001-2025 CD2025年0001号标准的送审稿)。

(四)工作文件编号规则:采用“T/GMCA-标准顺序号-发布年份-GZ-文件类型代码-序列号”的形式。

标准顺序号:关联对应的团体标准项目。

GZ:代表工作文件。

文件类型代码:如XM(项目提案)、SM(编制说明)、YJ(意见汇总)、HY(会议纪要)等。

序列号:对应文件类型的顺序号。

示例:T/GMCA-0001-2025-GZ-YJ-01(代表2025年0001号标准的第01份意见汇总处理表)。

第四章 文件的归档与保存

第六条 标委会秘书处是文件归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文件的接收、整理、编号、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七条 文件归档要求

(一)完整性: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能系统反映团体标准项目及委员会工作的全过程。

(二)准确性:归档文件应为最终生效版本或具有过程代表性的版本,内容真实、准确。

(三)格式要求:归档文件应尽量采用电子格式,如PDF、DOC/DOCX等通用格式。纸质文件应同时扫描生成电子副本。电子文件应确保内容清晰、不可篡改。

(四)整理要求:归档文件应按项目、阶段、文件类型等进行系统分类、组卷(或建立电子文件夹),并编制详细的归档文件清单和目录。

第八条 文件归档时限

各类文件应在处理完毕或阶段性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由文件负责人整理后提交至标委会秘书处完成归档。秘书处应在收到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号、分类与入库工作。

第九条 存档时限要求

(一)制度文件、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化文件:永久保存。

(二)团体标准草案:自对应正式标准发布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三)工作文件:

1、标准项目提案、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会议纪要、审查结论等关键过程文件:自对应正式标准发布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2、其他一般性过程文件:自文件形成之日起,至少保存3年。

(四)涉及重大争议、专利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件,可适当延长保存期限或永久保存。

第五章 文件查阅与借阅管理

第十条 标委会成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文件,应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查阅。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申请查阅文件,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和查阅范围,经标委会秘书长审批后方可查阅。涉及保密、专利或未公开内容的文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文件查阅应在指定场所进行,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摘录、外传或用于申请目的之外的用途。对复制件应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 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的公开与传播,按本团体版权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保密与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 保密义务

接触涉密文件的人员须签署保密协议。所有人员均应通过加密渠道传输未公开文件,禁止使用非加密方式。 

第十五条 安全措施

电子档案库应设置权限分级管理系统;纸质档案室应配备监控设备及门禁系统;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文件安全管理检查。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

秘书处应每季度核查文件归档情况,(协会)审计部门应每年对文件管理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十七条 违规处理

(一)对于未按时归档或编号错误等行为,秘书处应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

(二)对于泄露涉密文件等违规行为,将依据协会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可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委员资格等处理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广东省磁性元器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友情链接

广东省磁性元器件行业协会 (Guangdong Electronic Transformer and Inductor Association)

地址:广州天河中山大道中启星商务中心D区A502 电话:020-85653163 传真:020-378807012 E-mail:020-37880701

Copyright 2013-2023 in 广东省磁性元器件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广东省磁性元器件行业协会 粤ICP备1302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