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磁性元器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磁性元器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化委员会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明确标委会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原则,确保经费运作的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并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不合理收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由协会标委会归口管理的团体标准项目所涉及的经费活动。
第四条 经费来源
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的经费主要来自以下渠道:
(一) 标准编制参与单位自愿筹措的经费:用于覆盖该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
(二) 协会专项资金:协会为标准化工作拨付的专项资金。
(三) 社会赞助与捐赠:社会各界的赞助与捐赠(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不影响标准的公正性)。
第五条 收费原则与禁令
(一) 明示原则:在标准立项阶段,标委会必须向所有参与单位明示该标准的预估费用总额、详细收费标准及经费使用预算。
(二) 自愿协商原则:参与单位在明示预算的基础上,自愿协商并共同承担标准编制费用。
(三) 非营利原则:所收取的经费总额必须严格控制在该标准编制工作的实际成本之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 严禁关联收费:
1.严禁以参编单位资格、单位或个人署名、排名先后等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2.严禁以标准立项为由收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审查费或赞助费。
第六条 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限定用于所对应团体标准项目的编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 会议费:标准起草、研讨、审查、咨询等会议发生的场地费、设备租赁费。
(二) 调研费:为编制标准而进行的必要市场调研、技术考察等费用。
(三) 测试检测费:为标准验证而委托第三方进行的测试、检测所产生的费用。
(四) 资料费:标准编写所需的资料购置、翻译、印刷等费用。
(五) 专家劳务费:支付给非参编单位外部评审专家的合规劳务报酬。
(六) 办公耗材费:标准编制过程中消耗的文具、打印等低值易耗品费用。
(七) 其他经标委会审议通过的必要支出。
第七条 经费管理
(一) 统一管理:团体标准经费由协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设立单独科目进行核算,确保资金安全。
(二) 专人负责:标准项目组应指定专人负责经费的日常报销与记录,所有支出需凭合法票据,并符合协会财务报销流程。
第八条 财务公开
(一) 预算公开:标准立项后,经费预算应向所有参与单位公开。
(二) 决算公开:标准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标委会应编制该标准的经费使用决算报告,并向所有参与单位及协会理事会公布,接受监督。报告应详细列明收入、支出明细及结余情况。
第九条 结余处理
标准编制完成后,经费若有结余,应按照参与单位出资比例返还,或经所有参与单位一致同意后,转入协会团体标准发展基金,用于支持行业共性标准的前期研究等工作。
第十条 审计与问责
协会监事会和财务部门有权对任何团体标准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磁性元器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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