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2016/04/14 18:08:13 5699次浏览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合纵天下
广东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部门:市商务委
申请时间:分为三期(第一期:2015年6月16日-7月3日;第二期:2015年10月10日-11月3日;第三期:2015年12月11日-2016年1月4日)
(政策具有延续性,每年都会出台,内容基本一致,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以申请)
【支持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取得进出口资格的企业法人。
【资助标准】
(一)资助范围:对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不同地区举办的境内外国际展览项目,给予参展企业最多2个展位和1名参展人员费用的资金支持。
(二)资助标准:
1、展位补贴:最多申请2个展位,对特定地区(东盟、南亚、南太岛国、中亚、北美、非洲、欧洲、南美)等市场展会优先支持,给予每个展位不超过30000元人民币的资金扶持;对其他境外市场给予每个展位不超过15000元人民币的资金扶持;
2、人员补贴:对参展企业1名参展人员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扶持。
【申报条件】
(一)《2015年度广东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原件);
(二)《企业注册登记表》(原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四)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书(复印件),若组展方非展览主办方,还需提供组展方与展览主办方的代理协议或授权书(复印件);
(五)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六)1名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件(须包含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纪录页),出入境记录(出境章和入境章)须加以标注。
(七)1名参展人员的机票订单、赴境内外参展出发地至参展城市的往返交通费票据、当地住宿费发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当地住宿费发票如没有写明房间数量及人数,需提供当时入住酒店的清单)。如企业是通过旅行社或展览公司协助组织行程的,需提供与旅行社或展览公司签订的合同、人员费发票复印件,旅行社或展览公司出具证明原件(列明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金额)以及有关支付凭证。
(八)若有提交的材料为外文,需作完整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同无效。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严格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完整公章。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A4纸正面打印/复印,按照要求排序装订。
在我市登记注册,取得进出口资格的企业法人。
(一)资助范围:对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不同地区举办的境内外国际展览项目,给予参展企业最多2个展位和1名参展人员费用的资金支持。
(二)资助标准: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A4纸正面打印/复印,按照要求排序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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