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
2016/06/28 09:22:03 6953次浏览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合众天下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推动我市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现开2016年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申报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2015-2017年广州市重点支持技术改造目录》(见附件1),重点支持新(迁)建工业项目、以及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含机器换人)、设备更新等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贷款贴息和无偿补助两种,对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将优先予以扶持。
(一)贷款贴息
1.贴息范围: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建设,且自筹资金不低于30%的项目可申请贷款贴息支持(不包括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与所申报的技改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借款以及随借随还的借款)。
2.贴息率: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后补助),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3.贴息时点:经审核认定的同一个项目的同一笔贷款,贴息时点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已发生的贷款利息;第二阶段为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贷款利息;20**年已发生利息的提供相关凭证,20**年的利息提供预计发生数,两个阶段均需凭银行出具的贷款利息单(或相关凭证)申请贴息资金。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市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无偿补助
补助额度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已完成投资额的适当比例确定。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广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项目应当在广州市实施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项目计划总投资应在500万元以上,已开工建设,可在20**年底前建成投产。
详情可联系秘书处。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2016/07/15 17:20:35)
- 广东省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16/07/01 09:34:47)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16/06/30 11:14:25)
-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6/06/28 09:33:13)
- 2016年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2016/06/28 09:22:03)
-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6/06/14 17:28:46)
- 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2016/04/14 18: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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